2017年开始,全运会新增了群众比赛项目,使得业余羽毛球爱好者也能通过比赛选拔从而参加全运会。今年全运会仍然有群众比赛项目,目前中国羽协已下发全运会群众羽毛球比赛项目的竞赛规程,有意参加全运会群众项目的球友,可以重点关注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群众比赛羽毛球项目竞赛规程
一、时间、地点
(一)选拔赛
比赛日期:2021年4月-6月
比赛地点:选拔赛竞赛规程由各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自行制定,以“我要上全运”为题开展。
(二)预赛
比赛日期:2021年7月-8月
比赛地点:详见预赛阶段补充通知(详情请关注中国羽毛球协会官方网站和中国羽毛球协会微信公众号)。
(三)决赛
比赛日期:2021年9月
比赛地点:详见决赛阶段补充通知(详情请关注中国羽毛球协会官方网站和中国羽毛球协会微信公众号)。
二、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A 组
出生日期:1987年1月1日-1996年4月30日
项目: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二)B 组
出生日期:1977年1月1日-1986年12月31日
项目: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三)C 组
出生日期:1967年1月1日-1976年12月31日
项目: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四)D 组
出生日期:1957年1月1日-1966年12月31日
项目: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五)老将组
出生日期:1957年1月1日-1971年12月31日
项目:混合双打
(六)公安民警组男子团体
比赛办法另行通知。
(七)公安民警组女子团体
比赛办法另行通知。
注:公安民警组运动员资格审核、报名、组织参赛等工作由前卫体协负责。
三、参加办法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通知的相关要求。
(二)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要求,各参赛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须组织公开选拔赛,选拔运动员报名。
(三)为保证比赛运动员信息公平、公开、公正、透明,各参赛单位选拔赛运动员报名须在中国羽毛球协会会员平台进行,参赛队须于选拔赛报名开启前与中国羽毛球协会对接相关事宜。
(四)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的比赛(不允许跨单位配对、不允许兼项)。
(五)选拔赛报名
1. 运动员根据各选拔赛主办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公布的竞赛规程及补充通知要求,关注“中国羽毛球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搜索相关赛事报名信息。未完善个人资料的运动员,需根据报名要求完善个人资料后报名选拔赛相关项目。
2. 参赛运动员须通过参加各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组织的选拔赛决出代表本单位参加预赛的资格;未参加选拔赛的运动员各单位不予报名参加预(决)赛。
(六)预赛报名
各单位须采取线上和线下的形式,于规定时间前向竞委会提交预赛报名名单(具体见预赛补充通知)。各单位每个小项可报名不超过2对选手参加预赛。
(七)决赛报名
根据预赛成绩,获得相应名次的运动员将获得参加决赛的资格(具体见竞赛办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的相关要求:
(1)陕西省可在每个小项有一对运动员直接参加决赛;
(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运动员每个小项可有一对运动员参加,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陕西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运动员须于预赛报名截止前向竞委会提交决赛阶段的报名名单。
四、运动员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通知的各项规定。
(二)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运动员本人身体条件满足羽毛球项目比赛需要。
(三)运动员须年满25周岁(1996年5月1日前出生)。
(四)在原国家体委、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及中国羽毛球协会有过注册记录的运动员,曾经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行业体协等单位参加过全国性青年以上组正式比赛的运动员,曾经代表中国羽协以外的协会参加过世界羽联、亚羽联等正式国际组织举办的洲际青年及以上组比赛的运动员均不能报名参加全运会羽毛球项目群众比赛(通过中国羽毛球协会主办的全民健身赛事选拔并参加全国专业比赛的运动员和老将组除外)。
(五)运动员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或就职单位(落户、就职1年以上)参加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长期居住地以本人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记录(满1年)为依据,就职单位以劳动合同、收入及纳税证明、社保证明。
注:以上条件须在2020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连续有效。
五、运动员资格审查
(一)参赛运动员不允许跨单位配对,资格审查由选拔赛主办单位审核。
(二)选拔赛全部结束后,将进行预赛报名。各单位报名预赛的名单将进行网络公示,接受各参赛单位和社会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三)中国羽毛球协会将成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审查工作,获得资格的名单将进行公示,经公示、审核不合格的运动员将失去参赛资格,其资格不顺延。
(四)根据总则规定,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取消本人及搭档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六、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比赛采用由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2020)。
(二)比赛办法
1. 选拔赛
各单位根据预赛的报名要求,制定比赛办法。
2. 预赛
采用小组循环等方式决出前8名进入决赛阶段,竞委会将根据各单项实际报名对数,确定每个小项的比赛方式,并于赛前公布;如有项目预赛报名不足8对(含),则报名该项目的运动员直接进入决赛阶段的比赛。
3. 决赛
(1)每个项目第一阶段分A、B两个小组进行小组循环赛。每个项目A、B组的第1、2名,3、4名分别进行交叉淘汰和附加赛,决出第1至第8名;参赛运动员(对)数量不足8对的,决出所有名次。
(2)获得某个项目资格的运动员(对)未报名参赛,则其决赛位置轮空。
(三)录取名次与奖励
1.预赛阶段各项目的前8名获得进入决赛阶段的资格。
2.决赛阶段决出各项目前8名。
3.奖励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的相关要求及其他补充通知执行。
(四)抽签办法
由竞委会组成抽签工作组,负责比赛的抽签工作。
(五)比赛用球和器材
由各单位提供的符合比赛要求的比赛器材及羽毛球。
七、服装规定
各参赛队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羽毛球比赛教练员、运动员比赛服装和服装广告管理规定》执行,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八、报到
(一)选拔赛报到详见各单位补充通知。
(二)预赛和决赛报到详见补充通知。
九、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执行。
十、技术官员
(一)选拔赛
由各单位自行选派。
(二)预赛和决赛
由中国羽毛球协会和承办单位共同选派。
十一、仲裁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二)弃权、罢赛及赛风赛纪
为了严肃赛风赛纪,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参赛队及运动员,将根据《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的纪律规定》《羽毛球竞赛规则》(2020)和本次比赛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资格、比赛资格及比赛成绩,乃至禁止参赛等处罚。
十二、经费
(一)选拔赛和预赛阶段参赛人员所有费用由各参赛队自理。
(二)决赛阶段参赛人员食宿费用,组委会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羽毛球协会。
联系人:杨鹏翔
联系电话:(010)67160892
18600664470
联系邮箱:qtb@cba.org.cn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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